长期以来,仓储业一直是我国的投资热点,尤其是近几年,我国仓储业发展迅速。2013年仓储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4200.7亿元,同比增长了34.6%。随着仓储业的发展,市场呼唤金融仓储业务企业出现。
金融仓储,国际上的通行叫法为“担保存货管理”。近几年来,主要为动产融资服务的金融仓储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在越来越多的传统仓储企业在开展担保存货管理的同时,目前全国已有上百家专门从事担保存货管理的“金融仓储”或“仓储管理”企业。
金融仓储是一种双向服务模式
金融仓储行业公司不做传统的仓储服务,它作为第三方进入企业与银行的贷款流程,在过程中担任着保管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主要业务为动产抵质押及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而这两项业务弥补了中小企业在贷款中信用等级不足及缺乏不动产的缺陷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由中国仓储协会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协会组织起草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31300-2014)应运而生。日前,中国仓储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还联合召开了“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宣贯启动暨培训会”,以宣传推广这一标准,为金融仓储发展保驾护航。
会上,我们了解到该国家标准拥有诸多创新特点。
首先,仓储业与银行业两家行业协会联合组织、服务者(担保存货管理企业)与被服务者(信贷机构)共同起草,保证了标准内容的全面、客观、公正与可操作性。
其次,立足我国担保存货管理实际情况与突出问题,规定了抵押与质押两种担保方式下,贷款人、借款人与第三方管理企业三者在担保存货管理中的基本要求,从而保证了三方当事人的责任衔接,避免了三者之间的责任纠缠。
与国际接轨也是一大亮点,新标准区别与界定了担保存货“监管”与“监控”两种管理方式以及不同的管理责任,解决了长期以来现实中只有一种“质押监管协议”的困局,规定按照特定仓库的地理位置与可控程度,分别签署“监管”与“监控”两种协议。
国家标准还与现行法律衔接,明确标注“监管协议”视同“仓储合同”,“监控协议”视同“委托合同”,解决了长期以来“质押监管协议”性质不明、责任难定的困扰。
此外,该标准与仓单国家标准配套,明确了出具担保存货仓单的前提、主体与要求。在“质押仓单监管”、“质押存货监管”、“抵押存货监管”、“抵押存货监控”四种管理类别中,国家标准首推“质押仓单监管”,以期逐步实现存货仓单化、仓单电子化,从根本上保障仓单的真实性与惟一性。
最后,该标准与担保存货管理的行业监管措施衔接,明确规定“管理担保存货,应在相关公共信息平台登记与公示管理企业、担保存货与仓单等信息”,还明确规定了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评价指标”与“资质评价”方法。这充分体现了对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而我们四川广通金融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市场呼唤下应运而生且国家机构有力支持下成立的金融仓储公司,以公司专业知识服务为核心,形成以咨询、实施、培训、技术支持为主体的多元化服务经营体系。
四川广通金融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必将以“诚信、稳健、客观、专业”的企业精神打造金融仓储行业的自主品牌;更将以“激活动产、发展共赢”的企业目标建设企业,争做当地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公司也将以“创造价值、共享利益”的核心价值观让中小企业的动产释放更多的活力,最终达成“广结缘、通四海”的企业愿景;并朝着打造国内一流金融仓储企业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