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梗概】
河北石家庄某商贸公司委托河北正定县某快运公司运送皮革,双方签订了由河北正定县某快运公司出具的物流托运单,该单显示:收货人河北承德张某,发货人河北石家庄某商贸公司,货物名称皮革,30卷,重2吨,运费2800元,保价栏中空白。该单下部载有如下条款:发货人应保价运输,保价运输的,在承运期内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按运单填写实际价值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未保价的,按运费的3-5倍赔偿,保价栏未填写内容和未付保价金视为放弃保价运输。
天有不测风云,该物流公司一直以来要求发货人作保,就此次未作保,车辆竟在运输途中发生自燃,烧毁了全部货物。纠纷发生后,发货人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承运人按托运单约定的运输款的3倍承担赔偿责任。发货人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以格式条款无效、有类似判例为由终审改判承运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要点提纳】
1、承运人河北正定县某快运公司应对承运的河北石家庄某商贸公司货物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中货物的灭失不存在免除承运人责任的事由。
2、物流托运单所列条款为格式条款,但因该条款存在减轻承运人河北正定县某快运公司自身责任以及对发货人河北石家庄某商贸公司是否作了充分说明无法证明的原因,而无效。
3、本次运输货物没有让发货人作保,承运人自身亦没有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河北正定县某快运公司丧失了转嫁承运货物灭失风险的机会。
因此,承运人河北正定县某快运公司只能就运输货物灭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在此,律师以“货物运输有风险,各种承运要作保,权利义务约明确,道路畅通保和谐”四句提醒各物流运输公司,降低风险,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