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宾阳县黎塘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编号:GXDYZB-2014-(N)32)已由 由宾发改项字【2014】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宾阳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宾阳县黎塘镇第一初级中学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6398.67㎡,框架结构六层。
合同估算价: 863.55万元
要求工期: 264日历天
招标范围: 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 ﹝2013﹞17号文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 有不良记录以及被列入宾阳县招投标黑名单的且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时间内的施工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4年 11月 7日至 2014年 11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406室)。
4.3报名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 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大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和专职安全员的C证及2013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在本单位缴纳2014年度6月份至2014年9月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复印件(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核对);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报告(新注册单位除外),投标人在项目业主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申请行贿记录档案查询(要求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日期必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介绍信。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项目经理、手持授权委托书人、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获取地点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406室)。
5.2招标文件每本250元(不含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年 11月 28 日 9时 30分,地点为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406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宾阳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宾阳县宾州镇镇安街 333 号 地 址: 南宁市汇春路 4号金湖大厦四楼406
邮 编: 530400 邮 编: 535300
联 系 人: 卢显勇 联 系 人: 沈彬、陆曼丽
电 话: 0771-8223311 电 话: 0771-5533823
传 真: 传 真: 0771-55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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