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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4 16:10:02.0  点击:264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1235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中宁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审判法庭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审判办公综合楼11663㎡,共6层。审判综合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审判区为框架结构。

2.2 建设地点:中宁县城区富民路以北,中央大道(国道109线)以西;

2.3 招标范围:中宁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装修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外地为一级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 外地企业必须提供《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及相关分公司营业执照;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424日至2014430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进行报名及上传以下资料:法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证注册证和执业证、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提供无高利贷借贷行为承诺书(承诺书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样本)。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2 报名后的投标单位,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C66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地点:

5.1 招标编号: NXBF-2014-029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中宁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中宁县城 址:宁夏银川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

C6602

编:755100 编:750002

人: 兰毅 人:张倩 李刚

话: 0955-7074609 话:0951-6198421

真: 真:0951-567722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bf6198421@163.com

址: 址:www.nxbafang.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荆花支行

号: 号:290200771910000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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