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水晶生态集聚区快速通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4】10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江县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施工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监理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jz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浦江县月泉东路延伸线与金垒大道交叉处,起点桩号K0+000,实施起点桩号为K0+030,路线向东北方向布线,在天仙塘南侧经过,随后向东经金冠样村、十里头村、蔡横塘村,在河山村北面接上宏业大道,完全利用宏业大道至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区,在飞轮村北面折向东,终点接浦后公路岩郑段,终点桩号K5+700,路线全长5.67KM,其中利用老路段长1.075KM。
本项目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24.5米。路面设计荷载BZZ-100KN,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级,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
2.2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2.1 施工标段
本次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桩号K0+030~K5+700,全长5.67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预埋管线、平面交叉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其中路基总挖方量约19.5万立方米、总填方量约22.2万立方米,沥青砼路面面积约117.655千平方米、水泥砼路面面积约10.195千平方米,小桥82米/3座,涵洞754.37米/25道,市政预留管涵435.7米/15道。
施工计划工期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监理合同段
监理招标为1个合同段。对本项目施工招标的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预埋管线、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监理服务期为42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补遗书、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4年12月5日9时至2015年1月5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4.3 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网上工程答疑页面上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对该工程进行提疑。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8日17时。招标人将于2014年12月22日10时前在网上发布补充(补遗书、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4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补遗书、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
4.5 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打印网站系统生成的“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的“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进行验证。投标人未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或提供的“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错误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内容无法辩认或未通过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系统识别查验的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4.6 费用
4.6.1 施工标: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
4.6.2 监理标: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
上述费用由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交纳后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1 监理标:2015年1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
5.2.2 施工标:2015年1月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法做出其他处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jzb.com)、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浦江县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浦江县中山北路156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01709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53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79-88088522(0579-8411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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