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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高新区标准化厂房19#-22#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29 16:25:53.0  点击:170次

  1、招标条件:

  鼎城高新区标准化厂房19#-22#楼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以 常鼎发改价招[2014]325号 文批准,项目业主为 常德市鼎城鼎力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筹(融资) ,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鼎城高新区标准化厂房19#-22#楼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鼎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灌溪工业园内,纬三路以南、五铁路以西;

  2.3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35600m2,共4栋楼,主体一层,建筑高度10m,结构体系为钢结构。

  2.4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300.40万元;

  2.5监理周期:180日历天(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法律法规);

  2.6招标范围:包括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②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2.7质量等级: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5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

  3.6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3】283号文、湘建建[2010]109号、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8 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开标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场。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截止时间2015年 1月5日17:00时(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在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五楼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本工程从报名到开标结束被委托人必须是总监理工程师);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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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拟派往本项目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各监理员的岗位证书(必须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的规定,所配备人员从开始报名至投标结束不得更换),所配备人员投标前连续6个月(2014年06月至2014年11月)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逾期不予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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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壹万元 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城政务中心五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15年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城政务中心五楼)。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 0736-7355109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1、行贿档案查询规定

  如果投标单位在“高检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行为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2、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德市鼎城鼎力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8866868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滨湖中路499(市煤炭生产管理局)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36-725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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