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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14年度第一批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2 16:34:32.0  点击:182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屯昌县2014年度第一批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以 琼农办[2014]2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屯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和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3: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屯昌县乌坡镇大论田洋,建设高标准农田0.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06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74万亩。其中修建灌溉渠道23条共12.30公里,全部硬化防渗,配套各类渠系建筑物451宗;修建排水沟1条共0.74公里,全部硬化防渗,配套建筑物2宗;修建田间机耕路牧扶路19条共15.257公里,配套建筑物8宗。本项目分五个施工标(具体划分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灌溉系统、排水系统、田间道路及配套建筑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1年1月1日至今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 0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屯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 月 21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 屯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屯昌县党政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屯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 屯昌县屯城镇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3976306986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苑路春江壹号A单元12楼

  联 系 人: 金小姐

  电 话: 0898-68568122-8003

  传 真: 0898-685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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