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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河(渠)防护工程(四)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6 14:18:16.0  点击:263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河(渠)防护工程已由河北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以冀清〔2011〕2号文件《关于北京-台北公路廊坊段跨永定河泛区和旧天堂河段河道防护工程设计的批复》、廊坊市水务局以廊水管〔2012〕8号文《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河(渠)防护工程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河(渠)防护工程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京台高速廊坊段河道防护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永定河泛区左堤防护工程;土方工程17634m3;浆砌石护坡2750 m3。

  第二标段:永定河故道干渠2穿、永定河故道3穿防护工程;

  包括土方工程79389m3;浆砌石护坡3107 m3。

  计划工期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7月10日。资金均已到位,本工程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已征用完毕,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达到施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第一标段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第二标段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近五年(2009年1月1日)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打印页);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近三年以来(2012年1月1日)具有相关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近三年以来(2012年1月1日)具有相关工程技术负责人岗位任职经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需要;

  (7)本次招标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由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

  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 2月6 日至 2015年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1号台(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报名参加投标及购买标书。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④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等,⑥近五年(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合同原件(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打印件)、⑦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取得的省部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⑧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相应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两份),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留存复印件供资格后审时核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3月11日上午10:00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www.hebeibidding.com.cn)、《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lgk.lfgov.cn/gonggongziyua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河道防护工程建设处

  地 址: 廊坊市金光道26号

  邮政编码: 065000

  联 系 人: 朱磊

  电 话: 0316-2380979

  传 真: 0316-238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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