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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6 14:32:24.0  点击:247次

  1.招标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15〕4号)批复,购置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合同包划分及交货时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设备最终交货及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8个月(扣除冬季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及拟投入的公路交通调查设备应属于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公布的2013年度及2014年度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活动推荐名单内;公路交通调查设备的推荐资格功能等级为Ⅰ级,适合使用温度分类为ABC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19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1: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未按要求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张永红

  电话:0991-5281958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建壮

  电话:0991-5822508 1356594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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