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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贵港Ⅱ级航道工程施工№5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3 15:37:29.0  点击:225次

  招标编号: 南贵航道施招 [2015]01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贵港Ⅱ级航道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11 】 845 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法规 [2011]1178 号文批复 , 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水运函【 2011 】 825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南宁至贵港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本项目起于南宁(民生码头),止于贵港航运枢纽,全长 273 公里。本次招标的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贵港Ⅱ级航道工程 施工№ 5 标段,从 南宁民生码头至南宁五合大桥下游约 250 米处河段,全长约 45 公里。

  建设规模及内容: 南宁(民生码头)至南宁港中心港区(南宁五合大桥下游约 250 米)段约 45 公里,按内河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航道尺度为 2.6 米× 60 米× 500 米(航深×航宽×弯曲半径 , 下同)。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宁民生码头至南宁五合大桥下游约 250 米处段 45km 的航标工程,包括导航标志的建造、抛设、拆除、移除,清障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项目的施工。即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贵港Ⅱ级航道工程施工№ 5 标段。

  计划工期 : 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10 个月内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⑴ 资质条件: 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⑵ 财务要求: 近三年( 2011 年 -2013 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的资金;

  ⑶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 2009 年 -2013 年)至少承担过航标工程 ( 或含航标工程内容的航道工程 ) 一项;

  ⑷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五年( 2009 年 -2013 年)有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⑸ 其他要求:

  ①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程师 ) : 1 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五年( 2009 年 -2013 年)有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② 质量负责人: 1 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③ 计划统计负责人: 1 人,负责工程计划统计工作 3 年以上;

  ④ 专职安全员: 1 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 年以上,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⑤ 财务负责人: 1 人,中级会计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财务工作 3 年以上。

  ⑥ 测量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负责工程测量工作 3 年以上;

  ⑦ 专职资料员: 1 人,初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水运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⑹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⑺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⑻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2011 年 -2013 年)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⑼ 投标人近 3 年( 2011 年 -2013 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3 月 6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胡工、王工,联系电话: 0771-5678542 、 5539841 。

  4.3 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 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0 元,在退还图纸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图纸给招标人,否则不退还押金)

  4.5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 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2001 7301 0400 1660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和地点: 2015 年 3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4 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公开开标。

  6.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南宁至贵港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广西南宁市乐村路 1 号 ( 南宁航道管理局 7 楼 )

  电 话: 0771-4802519 4802812

  传 真: 0771-4802936

  联系人:阳生 唐生

  8. 交易服务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771-2115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0771-25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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