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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二中学科技楼天面、外墙修缮及室内翻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4 15:43:38.0  点击:288次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GMTC15QYZGG0018JO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二中学科技楼天面、外墙修缮及室内翻新工程项目

  三、采购信息

  (1)项目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95﹪。

  (2)合同余款在项目正常投入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采购人向财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复印件、支付申请即视为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按财政主管部门的划拨时间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资质。

  4.5、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报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报价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报名)。

  4.7、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4.8、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9、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1日)。

  5.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补充媒体: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上公布。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开标室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下1-6项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资质;

  6.2.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2.6、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6.2.7、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8、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10时0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3月26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联系人:陈小姐。

  9.2、电话:0763-3662116。

  9.3、传真:0763-3662100。

  9.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十、采购人信息

  10.1、联系人:何先生。

  10.2、电话:0763-3152228。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1.2、电话:0763-3877328。

  11.3、传真:0763-3385561。

  11.4、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3月20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户 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帐 号: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GMTC15QYZGG0018JO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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