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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5线K0-K1+600、国道323线K820-K821路面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3 14:02:37.0  点击:197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以《关于 S305 线(二塘 - 阳朔) K0+000-K1+600 和 G323 线(瑞金 - 临沧) K820+000-K821+000 路面中修工程设计预算的批复》(桂林路养函 [2015]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2013 年及 2014 年燃油税中央转移支付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桂林市平乐县境内。路线为 省道 305 线 K0-K1+600 及国道 323 线 K820-K821 ,全长 2.60 公里 ,建设里程 2.6km 。

  采用技术标准:公路设计荷载为公路 - Ⅱ级,路基宽 12-15 米 ,路面宽12-15 米 ,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4 个月。施工招标的范围包括路面、标线等附属设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或以上)资质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各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各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 5 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 2010 年 3 月 1 日以后)累计成功完成过 10 公里 以上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包括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 [2011]1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 2013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4]40 号)相关规定执行。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 封油层采用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要求必须采用同步碎石封层车进行施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 招标编号: GLJ.YH2015-1 ,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 0771-5539841 、 5678542 、 55591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所授权标段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4 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2001 7301 0400 1660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4 月 9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ztb.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xzbtb.cn/gxzbw/)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上发布。

  7. 发布补遗书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的,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ztb.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http://www.gxzbtb.cn/gxzbw/ )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公路管理局

  地 址: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 002 号

  邮 编: 542400

  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0773-7882752

  电子邮箱: plg7882752@sina.com

  招投标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 530028

  联 系 人:王 工

  电 话: 0771-5539841 、 5678542 、 5559142

  传 真: 0771-2610620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地 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南二路 7 号

      地 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 2-60 号

  电 话: 0773—3833521

      电 话: 0771 - 25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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