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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至俄尔雅塘段改建工程房建及机电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6 14:53:52.0  点击:229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国道317线(四川境)马尔康至俄尔雅塘段改建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国道317线(四川境)马尔康至俄尔雅塘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川发改基础[2013]3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5.2:2.8:2.0,招标人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屋及机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2013]3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3091801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317线(四川境)马尔康至俄尔雅塘段改建工程是四川省主要干线公路之一。该项目起于马尔康县英波洛,经松岗、白湾、观音桥、二嘎里、蒲西、上寨,止于阿坝州和甘孜州交界的俄尔雅塘,路线全长约152.735公里(含电站淹没段55.42公里)。

  2.2技术标准: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城镇过境路段路基宽度8.5~10米;汽车荷载等级: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货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100,路基、大、中、小桥1/50;隧道建筑限界9×5m;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国道317线(四川境)马尔康至俄尔雅塘段改建工程房建及机电施工招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机电安装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招标基本情况表。

  本次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1个FJJD标段。

  本次工程房建及机电施工招标计划工期:FJJD施工标段:房建部分为365个日历天,含冬歇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24个月(其中房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60个月);机电部分为365个日历天,含冬歇期,缺陷责任期:18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保修期18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及施工业绩要求:

  ①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②业绩要求:近五年(2010年1月至今, 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独立完成至少3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公用房屋建筑和至少3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公路机电安装施工业绩,其中至少有2个设计高程不低于2000米的公用房屋建筑业绩和至少2个设计高程不低于2000米的公路机电安装施工业绩。其中属联合体投标的,公路机电安装施工的业绩可以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方的业绩。

  (3)财务要求:2011、2012、2013三个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4)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含成员单位)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申报,且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联合体投标时信用等级以所有成员中低的为准;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管理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各成员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或者单独对本标段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时信用等级以所有成员中低的为准。

  3.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本处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资格条件有意参加的投标者,于2015年 2 月 13 日至2015年 3 月 5 日(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http://www.abglj.net/index.html-阿坝路况)网页上下载。

  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有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果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5.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鉴于工程现场处于高寒高海拔地区,请各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5年3 月6 日上午9时-10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3 月6 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将单独密封的公示资料(U盘),同时交予招标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40万元;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60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划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pprec.com/sichua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2)近五年(2010年1月至今)已完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工作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尔康县达萨街197号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K区8栋

  邮编:624000 邮 编:61009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837-2822442、13882490506

  电话:028-86910746

  传真:0837-2831589

  传真:028-6691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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