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西乌珠穆沁旗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局、农牧业厅以内发改农字[2015]20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申请由锡林郭勒盟水利局(锡水发【2015】74号)文批准,招标人(项目法人)为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及盟级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水源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乌珠穆沁旗行政区内。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水源工程施工15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钻井资质的企业,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的施工经验,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9:0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维多利广场中央华府5号楼2单元5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由招标代理公司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
③购买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购买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区外企业到锡林郭勒盟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证明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只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
联系人:程江
电 话:0479-352771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维多利中央华府5号楼2单元502室
邮 编:026000
联系人:郑飞
邮箱:xlhttongtai@126.com
电 话:18647948990
传 真:0479-6840163
开户银行:中行锡林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40305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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