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14] 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72号、73号、74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BT投资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即01标段,包括:丙二十八路、丙九路、丙六路、丙三十路、丙五路、丁八南街、丁三街、规划路(临河街-新城西街)、金桔路、河道治理工程--后三家沟及靠边王支沟。工程内容为道路、排水、河道治理工程。
2.2计划工期:2014年6月25日至2015年10月30日,工期493日历天。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两项及两项以上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并具备1亿元建设资金融资能力。(以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为准)。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3.3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6日至 2014年5月3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标段收取费用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3177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联 系 人:李研、宋莉、张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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