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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道路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9 09:33:25.0  点击:222次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 2012 年新建廉租住房道路配套工程 已由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发改审批【 2013 523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规模: 丙十六路的开运街至育民路段、阜丰大街的开运街至育民路段、丙十八路的丙十六路至阜丰大街段。延长 2053 米,投资额约 3903 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620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813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 2007 17 号、吉建管 [2011]32 号、吉建管〔 2014 6 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526日至2014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10楼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5日内寄送。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616930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二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葛庆虎

电话: 189466269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大街877710

邮编:130022

联系人:张艳平

电话:0431-85370364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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