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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九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3 15:30:03.0  点击:169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九期)岳普湖县岳普湖乡镇分干渠节水改造工程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水管[2015]52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4:1,招标人为岳普湖县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岳普湖县岳普湖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渠道防渗改建8.019公里(3+000~11+019段);渠系配套建筑物7座:其中节制分水闸1座、分水闸1座、交通桥1座、农桥4座。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三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分标情况如下:施工第一标段:渠道防渗改建2.68km(桩号3+000~5+680段),农桥2座;施工第二标段:渠道防渗改建2.67km(桩号5+680~8+350段),农桥2座;施工第三标段:渠道防渗改建2.669km(桩号8+350~11+019段),交通桥1座、分水闸1座、节制分水闸1座;监理标段:负责本工程建设期及保修期监理。

  2.1计划工期: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10月31日,总工期97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联系人:阿布都热西提·喀迪尔

  联系电话: 1389917840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松松

  联系电话:0998-2875620 15026315678

  招标监督机构:喀什地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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