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函20151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利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碱梁村至羊毛工镇红雁湖村;自桩号6+000至16+000共计10km的河道工程及配套建筑物。计划工期:2015年8月10日—2015年11月15日。划分为4个施工标、4个监理标。施工:第一至第四标段分别为:自6+000—7+435、7+435—10+040、10+040——12+180、12+180—16+000的河道工程及配套建筑物施工;监理:第一至第四标段分别为:自6+000—7+435、7+435——10+040、10+040——12+180、12+180—16+000河道工程及配套建筑物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监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有相应注册证件并有承建过类似工程的经历及业绩;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3.5须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定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0日,在新疆水利网(www.xjslt.gov.cn)“政务公开”组织机构中点击“建设与管理处”进入建设与管理处栏目下对应的“招标公告”中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6日上午10:30,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88号)。
5.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新疆水利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发布。
7.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监理标段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利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米东区古牧地150号
联系人:尚国庆
电话:0991-6791192 15299101600
传真:0991-6791191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
联系人:汪新利何丽
电话:0991-4338481 13699969312
传真:0991-4338481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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