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喀什地区叶城县乌鲁克河排洪道工程,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以新水办规计〔2013〕51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4:1,招标人为叶城县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叶城县境内,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河道归槽疏浚14.83km,新建防洪堤10.95km。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设内容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施工标段:护岸堤长0.75km砼护岸堤防及该段0+000处设引水闸一座。监理标段:负责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建设期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3计划工期: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持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监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须持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叶城县水管总站:
联系人:帕尔哈提;
联系电话:18609985553;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陆冰雪;
联系电话:18799546666;
招标监督机构:喀什地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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