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就其所需 电子警察及信号灯建设项目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电子警察及信号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DZPZB(YS)—2014-044
四、招标内容、数量
A 包、电子警察
B 包、信号灯
( 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经年检合格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预审、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点: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西区);
时间:2014年6月9日—2014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资料费每包每套各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7月1日15时30分
九、开标时间:2014年7月1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包、人民币肆万元整(40 000.00 元)。
B 包:人民币陆仟元整(6 000.00 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 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4年6月30日15 时30分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电子警察及信号灯建设项目”, 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十一、项目联系人:刘 先生
联系电话:132953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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