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 年桂西公路标志标线工程已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转发关于下达 2015 年全区公路养护计划的通知》(桂路规计发【 2015 】 17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 ,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2015 年自治区财政厅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广西南宁市、崇左市境内,施工路段分布在桂西公路管理局管养的线路,在全长约 4000Km 线路内选段合计约 900Km 内施工,施工点比较分散。计划工期 1 个月,招标的范围:标志标线养护工程。本次招标共 _1 个标段招标,编号为№ 1 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备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 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最近 5 年内在广西范围内完成过 100km (或以上)三级(或以上)公路标志标线工程 业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 A 、 B 、 C 级的企业,均可对 1 个标段投标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路养发〔 2011 〕 454 号)》及《广西公路管理局关于公布广西 2012 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路养发〔 2013 〕 539 号)中信用等级评定为准。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20 分至 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友爱南路 26 号 308 桂西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科 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工程师职称。自 2009 年 1 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开工时间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已交工的三级(或以上)公路标志标线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2 4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宁市友爱南路 26 号桂西公路管理局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招标会务组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招标人公布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天内。
6. 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为: 212.3211 万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www.gxdot.gov.cn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
地 址:南宁市友爱南路 26 号桂西公路管理局
邮政编码: 530001
联 系 人:李峻
电 话: 0771-3905174
传 真: 0771-390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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