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项目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塔地发改基础201362号”批准,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筹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新疆港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距沙湾县约50km,交通较为方便。电站工程从已建的五级电站尾水引水约8.31km,额定水头114.5m,设计流量为15m3/s,扩大21.2m3/s,装机容量3×5MW,扩机5MW,属小(1)型Ⅳ等工程,工期:2015.9—2016.10。本次招标项目如下:工程施工标:包括连接渠道、跨河渡槽、渠道等建筑物、前池、泄水陡坡、压力钢管、厂房、尾水等建筑物及临时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施工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有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证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及答疑。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15年9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港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沙湾县伊宁西路浩盈锦泰华庭住宅小区34号楼;
联系人:罗萍;电话:183998235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301室;
联系人:徐晓芹、梅博文;
电话:0991-4533718、0991-459616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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