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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2015年一般农村公路通村油路建设项目第十合同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0 16:24:57.0  点击:178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塔城市2015年一般农村公路通村油路建设项目第十合同段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疆内公开施工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境内,共1个合同段。计划工期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11月8日,共计50天,对本合同段路基、路面等进行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见下表)。注:表格中的主要工程数量最终以施工招标文件所列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的疆内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具有三级(及以上)公路及中桥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8月19日至8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市团结路地区建筑设计院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图纸每套售价¥2000,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预备会:

  5.1招标人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8日10:30,投标人应于当日10: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塔城市建设街幸福巷2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合同段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投标担保(人民币,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及《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塔城市建设街幸福巷2号

  邮政编码:834700

  联系人:徐镜洋

  电话:0901-6235290

  传真:0901-62352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塔城市团结路地区建筑设计院二楼

  邮政编码:834700

  联系人:袁风

  电话、传真:0901-6666988、 1899974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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