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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城南江滨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PPP模式)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5 16:19:40.0  点击:117次

  1.招标条件:阳山县城南江滨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阳山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对阳山县城南江滨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由 阳山县宏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并授权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为招标人。项目己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采用 PPP模式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PPP模式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阳山县城南江滨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PPP模式) 。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阳山县县城。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包括县城江滨路(即S114线阳山县花坑桥至连江大桥建设工程和清连阳山出口至连江大桥连接线新建工程)建设、江滨安置小区(镇中安置点、收购组安置点、连江酒店安置点)建设,安置点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约124836.63平方米,江滨路建设按照甲方施工图设计实施。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工程建安工程费约为40000.00万元,由中标人投融资,由项目业主支付建设资金。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指导和协助部门: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山县财政局及阳山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和阳山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建设期:安置点建设期为 18个月(540日历天),从乙方完成正负零零之日起计算。江滨路阳山花坑桥至连江大桥段于2016年2月7日前完成路面混凝土建设,江滨路清连阳山出口至连江大桥段在甲方交付建设用地半年内完成路面混凝土建设,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日期为准。但因甲方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7本次招标项目运作方式:根据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的意见,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项目涉及到的具体立项批复文号包括:阳发改201553号文、阳发改201540号文、阳发改201510号文、阳发改201363号文、阳发改201165号文)。中标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其中:

  1、支付(回购)期:本项目建设资金按审计结果减除出让江滨路五地块及连江酒店对面地块所得土地收益后,剩余建设资金支付期为三年,三年分别为4:3:3支付建设资金,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之日起进入支付。从进入支付之日起满12个月的对应日支付第一年的建设资金;第二年支付时间间隔为12个月;第三年支付时间同上。

  2、支付(回购)期利息:支付期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3年(含)上浮30%执行(期间贷款利率如有调整,利息计算以银行计算方法为准),从项目业主收到投资人结算材料之日起90日开始计算建设资金利息。

  3、根据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可提前支付(回购)。

  2.8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及投资;施工(包括阳山县城南江滨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

  2.9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范围: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无条件配合项目业主用本建设项目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中标人必须参与江滨路五地块和原连江酒店对面地块以评估价格和出让方案应拍并参与有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标人的工作包括:(1)项目的融资阶段:确保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配合项目业主融资。(2)勘察阶段:本工程勘察单位由招标人另行委托。(3)设计阶段: 江滨路建设需由中标方按业主单位要求进行设计。 (4)项目的施工阶段:所有项目施工的统筹与协调,施工的组织与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的控制;做好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施工报批资料、试验资料、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的存档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的申请报批、交通分流等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概算(预算)批复完成之后至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造价文件编制、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接受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审计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配合竣工验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5)项目移交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工作,包括项目移交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移交,办理项目移交的有关手续。其中以下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1)项目的施工监理咨询服务;(2)项目造价咨询服务;(3)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4)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除江滨路建设的设计);(5)施工现场现状或现有管线的迁移。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须以主办方为投标主体(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3.7、3.8款)。

  3.2 投标人须具备与融资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管理水平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且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为证实投标人具备对本工程的投资实力,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由国内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出具不少于 5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原件或开具不低于 5500 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资料(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内有效,其余时间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标。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8000万元以上(含);?公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还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最少为两人且满足工程专业要求,须为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和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各一人) ,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和近三年在清远地区的建设项目未有任何诉讼处罚、通报批评等情况。

  3.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该投标人报名时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持一致。3.6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总承包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

  3.7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投标书一起递交。

  3.8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附件一。

  3.9投标人中标后必须:

  3.9.1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项目业主或其授权人签订项目协议书。中标人须用转账方式提交所中标段合同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所中标段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如采用提交履约保证金方式,返还时,中标人需采用相应返还金额的履约银行保函置换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的自有资金返还方式:项目开工后,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由招标人分批返还中标人账户。

  3.9.2本项目工程建安工程费,由项目投资人投融资。

  3.9.3提供切实可行的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对不符合该资金使用计划的资金使用、建设期资金成本由中标人承担。

  3.9.4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3.9.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9.6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3.10为证明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3.10.1投标人的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投资支持承诺和意向;3.10.2投标人银行资信审查情况。

  3.11投标人工程管理能力要求:

  3.11.1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建立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

  3.11.2中标人应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等,并向招标人备案。

      3.11.3招标人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监督中标人解决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后负责上报并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3.11.4中标人对已交工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物品、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项目档案。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阳山县韩愈路28号阳山县社会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若在上述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4.2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资料:申请人必须到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yggzy.cn/ 建设工程交易栏下载参考)一式两份,单独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要求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800万元 ,投标担保形式:银行转帐(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到账时间前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922559776;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63-336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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