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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拐乡团结新村农村饮用水工程、小拐乡青年村农村饮用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6 15:57:13.0  点击:157次

  1、招标条件

  小拐乡团结新村农村饮用水工程、小拐乡青年村农村饮用水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

  小拐乡团结新村农村饮用水工程为新凿饮用水井一眼,配套抽水设备及管线等相应设备、材料,与原团结新村水厂连接;小拐乡青年村农村饮用水工程为更换青年村界内部分饮用水供水管线、阀门等配套设施,长约4km,与原榆树村水厂连接。具体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小拐乡团结新村农村饮用水工程、小拐乡青年村农村饮用水工程各标段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小拐乡团结新村农村饮用水工程;第二标段:小拐乡青年村农村饮用水工程。

  5、各标段的工期均为:计划2015年10月1日进场,2015年10月31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31天(日历日)。具体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6、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6.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6.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且备案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6.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7、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6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原件、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8、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9、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9日19:00时止,每天10:00时至13:00时,16:00时至19:00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10、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1、报名及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202室联系。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克拉玛依日报》及《克拉玛依市建设网》发布。

  招标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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