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围绕“一个中心、两大平台”展开。具体招标内容如下:(1)建设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数据中心;(2)建设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平台;(3)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平台;(4)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后五年的运行维护(含原厂质保)管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方案为准。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中心软硬件设备采购与安装;第二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1、投标企业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在国内合法销售本招标文件采购产品;2、投标企业若是外地企业,则须在乌鲁木齐市市区内设有代表处或售后服务机构;3、投标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企业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须配备高级项目经理(及以上)一名;5、投标企业具有CMMI3(及以上)级资质;6、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企业在国内承担过地级市及以上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水上交通项目、公安交管类项目除外);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监理:具备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疆外企业具有进疆备案册,项目负责人为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豫商大酒店8楼招标部)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每个标段所要求资质的证明材料。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第一标段售价¥1000,第二标段售价¥5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项目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11:00,集中地点: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门前;投标预备会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11:00,地点: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9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1: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2016年1月28日下午17:30前,将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有效转账支票)交至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751号豫商大酒店8楼)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第二标段:壹拾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账户:公司名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账号:60060154800001553开户银行行号:310881000053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乌市南湖西路北二巷28号
电话:0991-4886321
联系人:吴晟
招标代理: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市西虹东路751号豫商大酒店8楼
电话:0991-8863302
联系人:朱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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