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克孜河喀什城区段防洪工程二期工程(克孜河左岸桩号35+000~40+000)已由新发改农经20151553号(可研批复文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克孜河左岸天南维其克渠首下段2公里处至新五里桥上游1.5公里处河段。
2.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3个标段。其中:施工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施工一标段:防洪堤2.5公里(桩号35+000~37+500);施工二标段:防洪堤2.5公里(桩号37+500~40+000);监理标段: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3计划工期:总工期9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施工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监理:监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4日至2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招标人: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
联系人:艾米都拉
电话: 13579086897
招标代理: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华
电话: 138991868690998-230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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