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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2015年第三批重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17 15:27:38.0  点击:24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城地区2015年第三批重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境内,共分2个合同段。八合同段:计划工期2016年04月01日至2016年09月30日,共计183日历天;九合同段:计划工期2016年04月01日至2016年09月30日,共计183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有效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的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具有与本项目合同段类似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同一投标单位仅能中标一个合同段(按标段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5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1)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及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

  (2)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1日,每日上午10:30至 13:30,下午16:00至19:00(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证及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到塔城市新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鑫华实业综合楼3单元3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投标人勘查现场时有不明事项,请与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联系。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0日11: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1: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塔城独秀大酒店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所有投标书应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八合同段应提交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第九合同段应提交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塔城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塔城市文化南路2号

  联 系 人:聂云峰

  联系电话:0901-6111906 18690128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北九巷红山小区13号楼

  联 系 人:王豫斌

  电  话:0991-2604212 18097598088

  邮  箱:hndc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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