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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机关大楼 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17 15:55:33.0  点击:202次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备案); 提供主要产品(NVR录像机、摄像机、解码器、大屏、交换机)原厂针对该项目的授权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口区机关大楼 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0-20160203-113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HK-16C005)

  3、预算编号:10-16-160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虹口区机关大楼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设计与施工

  5、交付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内

  6、交付日期:2016年3月至5月

  7、采购预算金额:37711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7711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2-0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2-1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提供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年报 、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财务入帐凭证 、提供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入帐凭证 、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提供企业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自为声明函、提供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备案);提供主要产品(NVR录像机、摄像机、解码器、大屏、交换机)原厂针对该项目的授权证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2-25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2-25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虹口区飞虹路518号机关新二号楼204室

  2、开标地点:虹口区飞虹路518号机关新二号楼2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潜在投标人需在2月5日12时起至2月19日12时止的时间段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上传上述报名资料,经采购中心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虹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飞虹路518号304室 地址: 飞虹路518号二号楼201室

  邮编: 200086 邮编: 200086

  联系人: 张忠晓 联系人: 高炜冰

  电话: 25657305 电话: 25658801

  传真: 25657305 传真: 2565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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