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吉木萨尔县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以新水办农水20162号文批复,招标方案已经昌吉州发改委以昌州发改投资20166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区位于泉子街镇太平村、上九户村。主要建设内容:
1、实施高效节水面积1.17万亩(新建引水渠0.7km,新建减压池2座,配套检查井、排水井、自动进排气阀井等);
2、防渗渠道2.67km及配套渠系建筑物(节制分水闸、交通桥、跌水等)。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施工标:1标:引水渠改造0.7km、上九户村支渠改造2.67km及配套渠系建筑物;工程一区喷灌工程(管道土建、设备材料及安装);2标:工程二区、三区喷灌工程(管道土建、设备材料及安装、减压池2座,管网配套建筑物)。监理标: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施工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农业节水灌溉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监理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参加投标的申请人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库中备案(农业节水灌溉资质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2月27日至2016年3月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2)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为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厅(地址: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新疆信息网、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张庆祥
电话:0994-6921158
招标代理人: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丽梅
电话:0994-2337772 1368991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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