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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雄梅至尼玛段改建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2 15:10:55.0  点击:19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雄梅至尼玛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西藏自治区雄梅至尼玛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藏交发〔2016〕1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西藏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国家全额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藏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起自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镇北9公里处,经曲蛾跃(7村)、甲格雄(13村)、学嘎尔哑口、热扎节、翻越巴日沙拉山、陆多查勒、措折罗玛镇南、布古然下里玛,止于尼玛县城以东约 500米处,主线全长 211.739公里,同步建设措折罗玛连接线4.909公里,尼玛连接线1.178公里,总共建设里程217.826公里。

  2.2技术标准:路线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 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7.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3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总工期3年(自开工之日起)。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起讫桩号里程长度(公里)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第二合同段K156+000-K193+00037.011路线平纵面、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涵等设计图纸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项目施工招标资格要求区外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区内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区内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6000万元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近5年内独立完成两项累计70公里及以上或独立完成两项累计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是原业主出具项目平均海拔3000米及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证明),区外业绩信息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查询,并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网上不能查询的区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应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2 按本公告第3.1款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对首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区外投标人,须获得2014年度交通运输部A级以上信用等级,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6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区外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7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核,且复审合格。

  3.8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之名义再次投标。

  3.9本项目其它标段已中标者,不允许再次参加此次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3: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83号日月湖水景花园)报名。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4.1.1、(1)单位介绍信;(2)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或备选人,公证单位需提供座机联系电话);(3)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7)税务登记证副本;(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须提供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复审合格证明);

  4.1.2、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人员清单及缴费凭证(以上所提供的人员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4.1.3、并按照本公告第3.1款要求的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4.1.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4.1.5、本公告第3.6款要求的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证;

  4.1.6、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材料。

  注:a、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原件备查,到现场报名。

  b、若未按上述要求装订且不符合上述格式要求的拒不接受其报名,对相关信息经查无实据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自负。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关联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4.2 合格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9日每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3:30至5:30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83号日月湖水景花园)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自行安排。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9:30,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拉萨市太阳岛大酒店会议室。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编号卡号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即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承诺以招标人合理定价作为投标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商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www.xzjt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浙江中路25号

  联 系 人:次朗

  电 话:1390896215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398998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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