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澄海区第二水厂取水头部迁移工程;招标人:汕头市澄海区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0754-85723101、88991506;建设地址:外砂桥闸上游、外砂河左岸(北岸)1400米处堤坝外侧。建设规模:建设取水泵房、取水头部、引水管、配电间、储物间和交通栈桥、清污机井等。招标控制价43806396.31元。招标内容:按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内容和澄海区财政局工程委托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的内容。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加入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施工企业;
2、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出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查询内容为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6、根据粤水农[2009]8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PE100给水管材、管件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管材、管件认证范围均应覆盖公称外径dn1000mm或以上规格,且应为同一品牌,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意向书及相应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予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本工程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须报名即可参与投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预算书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从汕头建设网httpwww.stjs.gov.cn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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