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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2016-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7 15:11:49.0  点击:204次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第一标段:东区第一教学楼、机电办公楼等建筑更换塑钢窗工程,采购预算人民币277万元;

  第二标段:学生公寓外墙保温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725万元;

  第三标段:学生公寓墙面刮大白维修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88万元;

  第四标段:学生公寓更换塑钢窗工程,采购预算人民币354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标段: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要求为以塑钢窗安装为投标企业的主营业务,并且为塑钢窗制作安装的专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施工能力。

  5.3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5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不少于3项。

  5.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在投标之日起尚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间的投标。

  5.7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吉建管[2016]1号文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5.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第二标段:

  5.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3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同类工程业绩至少两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5.4 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5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3项以上。

  5.6 信誉要求:不接受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在投标之日起尚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间的投标。

  5.7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吉建管[2016]1号文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5.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5.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3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同类工程业绩至少两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5.4 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5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3项以上。

  5.6 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7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吉建管[2016]1号文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5.8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四标段: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要求为以塑钢窗安装为投标企业的主营业务,并且为塑钢窗制作安装的专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施工能力。

  5.3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5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不少于3项。

  5.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在投标之日起尚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间的投标。

  5.7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吉建管[2016]1号文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5.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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