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维稳防汛业务用房项目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2016]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政府大院内党政综合大楼东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业务用房面积为2046.57m2,水泵房134.85m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维稳防汛业务用房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用房和泵房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056967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 无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含叁级) 建筑工程(或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2)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注: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确定办法按闽建筑【2015】23号文执行;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宁建建〔2012〕185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对渣土车的处置管理,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且重新招标费用由其承担。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 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 )35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3日9时00分至2016年06月17日17时00分(包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xpggzyjyzx.fjxp.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word(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若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建省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县山河路96号供电公司二楼,邮编:355100;
电子邮件: /
电 话:0593-8883555传真:0593-8883300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7526916 传真:0591-87526951
联系人: 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名称:霞浦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
帐 号:9060 4100 1001 0000 1488 1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FJZH2016-067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
电话:0593-88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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