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珲春市拘留所建设项目,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珲发改字[2016]2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公安局,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1262.9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4万元,地方自筹1048.96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新建拘留所建筑面积2827.21平方米,占地面积8996.96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包括监舍、行政办公楼等附属设施。
2.3建设地点:珲春市合作区图鲁村;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总日历天数468天。
2.6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联系人:李晓萍,联系电话:0433-7569920;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书原件及(3.1项中所要求的证件)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 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报名表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晶、蔡男男,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2016年7月5日13时00分时前到账,投标人需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永;联系电话:0433-7569920;
6.2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纸》、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石鹏
联系电话:0433-7714057
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城区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晓 蔡男男 李晶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18583606832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4楼415室
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珲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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