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潭下河(潭下镇下游段)治理工程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5〕132号文和梅州市水务局以梅市水建管〔2016〕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潭下镇和华城镇,地处潭下河下游,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长度8.775km,其中护岸建设长度3.576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8.775km,水生态环境建设1处,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次招标规模约960万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4)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经理具有广东省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具有广东省外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能够提供其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的打印页(从业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7)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0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共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持报名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000元/套,售后不退)。
4.2报名资料(一式二份):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二代身份证;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投标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④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打印的投标人终审通过的网页;⑤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本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二代身份证、近3个月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复印件;⑦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单独提交)。注:报名资料第①~⑥项依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箱、固定电话及传真、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资质证书副本除外)核查。
4.3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拟派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项目经理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锁,否则不接受报名。项目经理自报名之日起,将被锁定。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交通工具自理,食宿自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0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经理必须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华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五华县前进街水务局大楼十楼 地 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 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3-4421806 电 话:020-3803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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