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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锦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9 10:07:18.0  点击:152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锦小学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郑经政复【2013】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锦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锦小学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四大街、经南五路交汇处。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项目拟建设教学楼、行政楼、及其它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28871.3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23673平方米。规划建设42个教学班。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国家注册建造师,下同)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考核合格。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社保中心出具交纳证明)。

  3.3.经验及业绩条件:

  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

  3.4.凡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3.5.对参与竞争的单位,需要有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针对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人)在报名时间内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需按要求到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廉洁资格审查,廉洁审查表电子版报名时请与代理公司联系索取。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一部(303室)。

  4.3报名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拟派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7)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证明、类似项目业绩;

  (8)企业业绩、企业进豫备案证明(如有)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介上公开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锦小学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景瑞、杨鹏

  联系电话:0371-68865960

  传真:0371-68865980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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