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福县三皇乡大路村片区建设项目已由永福县水利局以永水利技字[2014]1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水利局以市水规计[2014]39号文及永福县水利局以永水利技字[2014]17号文下达了 永福县三皇乡大路村片区建设项目工程投资计划408.32万元,项目法人为永福县水利局,招标人为永福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4〕56号,因首次招标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失败,故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永福县三皇乡大路村。
建设规模:修复陂坝4座、新建陂坝1座、三面光渠道防渗12.74公里,改善、恢复灌溉面积4480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12月 17日,计划工期4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灌片渠道配套改造、修复堰坝、维修控制闸、放空(冲砂)闸等附属建筑物工程(施工图纸包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为一个独立标段,计划工期为45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灌片渠道配套改造、修复堰坝、维修控制闸、放空(冲砂)闸等附属建筑物工程(施工图纸包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每天上午08:00时至 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4楼)。
发售人负责人:陈涛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2887311
发售方法:
(1)要求投标人联系卡(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投标人联系卡(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①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上述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另还须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②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③近5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④项目所在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出具缴纳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投标无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4年10月13日18: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或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桂林水利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10月21日10:00时在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福县水利局
地址: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121号
邮编:541899
联系人:周立平
电话:0773-8517081
传真:0773-855771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4楼
邮编:541002
联系人:陈超亮
电话:0773-28873882887399、2887311
传真:0773-2889218
e-mail:guilinyl@vip.sina.com
网址:www.gxyunlong.cn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3-2859278
招标人:永福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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