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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淮安卫校图文信息中心外墙仿石涂料工程

发布时间:2014-09-30 09:55:52.0  点击:158次

  1、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卫校图文信息中心外墙仿石涂料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复﹝2010﹞160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淮安市高教园区长江路以南、天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2)工程规模:面积约6482㎡,造价约200万元;

  (3)招标范围:卫校图文信息中心外墙仿石涂料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要求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得影响整体工程评优。

  4、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请申请人于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3日,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费用505元。

  5、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提供2013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4)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企业具备经淮安市住建局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外地企业进淮注册备案手续(到淮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和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申请人提供信用管理手册或进淮备案手续和发承包计价手册原件)

  (9)申请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能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自2013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原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10)本工程拒绝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非联合体即可)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7、资格后审的审查(网上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未录入,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原件现场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评标细则: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0、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2、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备注:网上资格审查中,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不予承认。

  13、投标文件递交:

  (1)报送投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10月24日上午09时00分。

  报送地点: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开标三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招标人地址:广西省柳州市友谊路4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顾星,蒋文平

  电话:0517-83708896(809),15061691850

  15、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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