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现将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标准件之都】出于传递更多新闻资讯的目的,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该稿件内容客观事实存在偏差,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或修正,联系方式:0310-6950655或者bzjxx@bzjzd.com。如其他网站或媒体需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站内容,请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标注“来源:标准件之都”。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