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2日,WTO争端解决机构(DSB)通过了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案(DS397)执行异议程序上诉机构报告。
中国指出,经过近七年的WTO诉讼,上诉机构于近期作出的认定已经确定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的钢铁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了其在WTO项下的义务。忆及这段纠纷,中方表示令人高兴的是,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已经支持了中方的诸多主张,且上诉机构不仅维持了专家组的认定,还同意了中方的交叉上诉申请,同时推翻了专家组的部分认定,而这些认定主要是支持欧盟提出的主张的。中方认为,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认定完全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而且随着关于针对中国的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将于2016年12月到期,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的中国出口商不应被以区别于其他WTO成员的方式加以对待。中方敦促欧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迅速和充分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认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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