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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汽车配件 男子获刑10个月处罚金15万

发布日期:2016-04-27 00:00:00.0   点击:215次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还进行销售,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有可能陷入牢狱之灾。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此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于2010年10月租赁了位于武侯区盛世路九峰汽配城的一处商铺,销售汽车配件。自2013年6月起,张某在未经权利人通用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该铺面销售假冒通用公司旗下的“雪佛兰”、“别克”两个品牌的汽车大灯、雾灯、轮毂盖等配件。经举报,公安民警于2015年11月24日将张某抓获,并在其经营的店铺内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共计1064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3512.2元。

  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货值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考虑到张某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尚未出售,属于犯罪未遂,并且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武侯区人民法院最后口头上述宣判。

  此案庭审全程在武侯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

  据了解,此案是近年来武侯区人民法院第一起通过刑事程序审理的涉及汽配销售的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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