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螺母、紧固件、标准件、螺丝、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企业频道

关键字:

国税总局:不同金融商品买卖正负差可相抵

发布日期:2013-11-15 00:00:00.0   点击:239次
  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中“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标准件之都】出于传递更多新闻资讯的目的,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该稿件内容客观事实存在偏差,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或修正,联系方式:0310-6950655或者bzjxx@bzjzd.com。如其他网站或媒体需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站内容,请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标注“来源:标准件之都”。

     
分享到:

发表评论

  • 内容: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