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岭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已由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字[2015] 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长岭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_,招标人为长岭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7630.89平方米
结构类型:框架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岭街东、北二环路南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工期244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 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相关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业与民用建筑小型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 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5 年 1月26 日至 2015 年 1月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 00 分至 4_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2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长岭县有形建筑市场(长岭县永久东路43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
邮编:131500
联系人:孙伟
电话:13331522688
招标代理机构:长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永久路南
邮编:131500
联系人:禚文依
电话:0438-7530555 13630373199
传真:0438-753055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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