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维修养护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建设资金为100%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一标段: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维修养护工程—福祉大路标段;
二标段: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新城大街标段;
三标段: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维修养护工程—净月大街标段;
四标段: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维修养护工程—临河街标段。
2.2 建设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3 计划工期: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31日,共计371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道路维修养护(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近三年(2012、2013、2014)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3.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只可参与以上标段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售价 500 元,三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每标段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5000元;二标段、四标段20000元;三标段30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张志东
电 话:0431-8453243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徐雪娇、申晓晶
电 话:0431-86805171、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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