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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博物馆消防气体灭火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3 15:22:28.0  点击:454次

  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博物馆的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锦州市博物馆消防气体灭火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184116元,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消防气体灭火工程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4.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2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

  3.4.3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具有外市入锦施工手续。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5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到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盖有单位公章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谈判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或不完整的,采购中心拒绝受理)。

  4.2供应商未经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4时,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谈判会议

  6.1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4时,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紫东大厦西邻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邮编:121000

  电话:0416-21108140416-2110851(财务)

  传真:0416-2110814

  电子邮件:LNJZCG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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