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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6 14:25:04.0  点击:271次

  一、项目简介

  1 .名 称: 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 .地 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三层收标区

  3 .概 况: 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A部分)(包含所涉及的工艺及公用工程,包括工艺、管道、土建、电气、自控仪表、总图、给排水、消防、暖通、防腐等内容),以及厂外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达标后尾水排放管线等;不包括厂外道路、厂外供电线路、厂外给水管道等内容。

  4 . 总投资额 : 120000000.00(元)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招标编制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项目招标完成后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有效资质,且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缴保证金的;(是否预缴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 .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以总公司名义在莆田市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 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还须提供有效的 《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莆招投标办[2011]28号文,提供比选两个月内公司注册所在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证明材料。

  注:以上“比选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与“比选要求的材料”分别提交。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0 日 上 午 9:00 时起至 09:30 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收标区(市政府南广场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七、比选后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比选后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必须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随机选择。

  2.凡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3.由业主组织评委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选择资格符合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选择资格符合要求且得分第二的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的备选代理机构。

  4.若出现得分最高且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两家或以上,则通过随机抽取程序在得分最高且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5. 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比选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 .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并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九、比选具体要求

  (一)条件要求。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 甲 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申请比选前五年内(以本比选公告日为时间点的前两年内,下同)在莆田市内承担过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莆备案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4.近两年内单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近两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驻莆分支机构负责人没有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

  7.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时间及程序

  2015年 03 月 10 日9:00前 ,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收标区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后, 建设单位从省专家库中抽取三名评委组成评委会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并对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若出现得分最高且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两家或以上,则通过随机抽取程序在得分最高且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单位应配合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软件测试,在一周内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莆田市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登记表》等表格及本次比选材料的电子版(具体操作程序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18959526705、0594-2853358)。

  (三)评分标准

  1.机构注册资本(10分)。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甲 级及以上的企业达到200万元(以比选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为准)得2分,每增加50万元加0.5分,最多加8分。事务所按200万元注册资本金计算。本项最高得分10分。

  2.机构办公场所(5分)。莆田市辖区内自有办公场所达到100 平方米(以比选时企业或分支机构注册地的产权证为准)的得3分,每增加50平方米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3.解决就业贡献(25分)。聘用我市从业人员达到4名且有两名注册造价师、两名工程或经济中级职称人员(可并列)的得5分。每增加聘用一名造价师或招标师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人员加1分,每增加聘用一名造价员或一名大学本科生加1分 ,每聘用一名莆籍注册造价师、工程或经济中级职称人员另加1分(不重复打分,取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

  在莆从业人员必须是备案手册中的人员,并应提供身份证、技术职称或毕业证书、岗位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在莆田市辖区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证明材料。莆籍人员以身份证为准。聘用莆田市从业人员以在莆田市辖区内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为准,即以2014年10月份或11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名单明细表及银行缴款凭证为准。须提供社保的登入宝锁备查缴纳社保的人员。(社会劳动保险明细名单须与社保的登入宝锁内的名单一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纳税总额(25分)。入库前三个年度内上缴税收最多一个年度的纳税总额(市外招标代理机构纳税总额为在莆田市内上缴的税收),以莆田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发票为准,以20万元为起点,纳税低于20万元的不得分,纳税等于20万元的得10分,超过2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的0.5分,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分25分。

  5.机构业绩(20分)。比选前五年内(本公告发布之日往前算,下同) 在 代理过莆田市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价超过10000万元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每个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可查询的中标结果公示(下载)为准,下同)。本项最高得分20分。

  6.奖励(15分)。在莆田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奖励10分。同时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奖励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

  7.扣分。比选前三年内因工程施工招标被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或 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并被屏蔽一个月 或因招标代理行为被市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因同一事由受到的各种处理按最高的扣分(招标代理机构不如实提供材料被发现的,扣分按上限5分处理)。扣分不限制总分。

  按上述评分标准,依各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比选要求的材料

  提交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成份,取消其抽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以下材料除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毕业证书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一式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

  3.税务机关出具的本企业入库前三个年度内在莆田市内上缴税收最多一个年度纳税总额的证明材料,以我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或纳税发票为准;

  4.本企业在莆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技术职称或毕业证书、岗位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在莆田市辖区内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的登入宝锁备查缴纳社保的人员。(社会劳动保险明细名单须与社保的登入宝锁内的名单一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5.业绩个案的中标通知书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的中标结果公示等;

  6.在莆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企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

  7.入库前三年内被市行政服务中心按 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并屏蔽一个月 或被市级部门行政处罚的(如有),还应附上记录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材料;

  8.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应附上以下材料:

  (1)分支机构在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分支机构在莆税务登记证(副本);

  (3)在莆备案手册;

  (4)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注:比选要求的材料按“九 (三)评分标准要求内容的顺序”装订,仅作评分依据,不作废标限制 。若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废标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十 . 答疑发布时间及地点

  答疑内容定于2015 年 03月10 日上午12:00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

  十一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专家评审费由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比选材料时视同认可该费用。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比选结束后按实支付该费用。

  业主: 莆田市水务集团港城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小陈

  联系电话: 1395955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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