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S230(57省道)青田瓯南至油竹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办交通受理[2014]34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浙江省基本建设计划。青田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业主(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县共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57省道与330国道交叉口,桩号K0+000,路线沿57省道布线,在K0+316处路线下穿金温铁路,至石郭岭隧道,路线左幅利用现有石郭岭隧道,右幅在现有石郭岭隧道南侧新建半幅隧道,后路线沿57省道至石锦路,终点桩号K2+233,路线全长2.233km。填方500立方米,挖方17610立方米,路基防护浆砌块石866立方米,路面19.860千平方米,涵洞3道,隧道1225m/1座,平面交叉3处,拆迁建筑物面积316平方米,拆迁杆线55根,占地3.9466公顷。
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路基宽度20-36m。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包括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等)]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等全部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10份;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天内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20份;
(4)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有)送审稿20份;
(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2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防护等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6)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最终稿各2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每标段各20份;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各标段清单预算、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每标段50份);
(8)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天内完成;
(9)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缺陷责任期2年。
设计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竣)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综合类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且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单独承担设计任务,联合体另一方为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综合类或岩土工程专业类),单独承担勘察任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2015年4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有需要施工图纸及参考资料可到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地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59号)不记名复印,复印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2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费每份500元,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投标牵头人在2015年5月8日09时30分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其它缴纳方式一律不予认可;2、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并开具“银行汇票收讫单”;3、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中包括“实际结算金额”等栏目内容填写完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保证金汇入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账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开户行行号:402343200258;账号:201000013802556。
(注:为方便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入账,请投标人另外随带已填写完整的银行进账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中心有关规定缴纳席位费。
5.3 招标人定于2015年5月8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公证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将在浙江交通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会议纪要栏(网址:http://www.qtzfcg.gov.cn/gcjs/hyjy/)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59号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人:季剑峰
电 话:0578-6838551
传 真:0578-682235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303室
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人:洪波
电 话:13757100875
传 真:0571-28339099-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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