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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及机关食堂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04 15:27:58.0  点击:23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及机关食堂综合楼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武警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及机关食堂综合楼工程;

  建设规模:新建营房,建筑面积约1388平方米,概算投资333万元;

  建设地点:武警某部营区;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补充说明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工程;

  要求工期:180个日历天;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达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以来至少完成3个单项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至11:30、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由拟任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到武警某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持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规费计取标准;(3)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注:1、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存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

  2、以上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无误,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4.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日报》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某部

  地址:四川省阆中市较场路西段2号

  邮编:637400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17-6265784

  监督电话:0817-2672206(向先生)

  0817-5257221(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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