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工程,文号为冀交规【2015】123号文件,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燃油税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2建设工期:1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同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查询通知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灵寿县古城东路218号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周书慧
联系人:梁宇辉
电 话:82968311
电 话:0311-83086920
传 真:0311-8308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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